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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考行测公基知识点02期:法理学

2025年02月20日

51. 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
52. ⾃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也是法律最⾼的价值⽬标。
53. ⼈权⾸先是指⼈的⽣存权和发展权。
54.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可以成为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的标准。
55.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们有权作⼀定⾏为或不作⼀定⾏为的规则。
56.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们的法律义务。
57.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
58. 委任性规则,是指委托相应国家机关加以确定。
59. 准⽤性规则,是指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
60. 强⾏性规则,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们随便加以更改的。
61. 任意性规则,允许当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设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62.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并⾮⼀⼀对应关系。
63. 内容上,法律原则⽐较模糊、抽象、宏观,不仅关注⾏为的共性,也关注⾏为
的个性,法律规则⽐较具体、明确、肯定,着眼于⾏为的共性。
64. 适⽤范围上,法律原则的适⽤范围⼴于法律规则。
65. 适⽤⽅法上,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同⼀个案件,也许多个原则都可以同时适⽤,法律规则具有排他性(全有或全⽆),⼀个案件仅对应⼀个确定的规则。
66. 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的调整⽅法,⼀般来说,调整对象处于根本和⾸要地位。
67.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的全部现⾏法律规范。(国内法+现⾏法)
68.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率,以法律为主⼲。
69.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0.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主体、内容和客体。
71.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然⼈、国家、法⼈和⾮法⼈组织。
7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73. 权利和义务⼆者在结构上,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权的义务。
74. 权利和义务⼆者在数量上,总量相等。
75. 权利和义务⼆者在价值上,代表不同的法律精神,在历史上受重视程度不同,在不同国家地位有主次之分。近代社会以来,⼤多数国家权利是第⼀性的,义务是第⼆性的。
76. 履⾏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使权利。
77.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利益、精神财富和⾏为。
78. 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法律事实。
79. 根据是否以⼈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为和法律事件。
80.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然事件两种。
81. 法律责任是⼀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82. 引起法律责任产⽣的原因有:违法⾏为、违约⾏为和法律规定。
83.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84. 法律责任的免责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功免责,因履⾏不能⽽免责等。
85. 判断:有时没有违法,没有违约也会产⽣法律责任。(正确)
86. 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87.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88.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89. ⽴法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90. 不同机关制定:根本法>普通法,上位法>下位法,同级⼈⼤>同级政府。
91. 同⼀机关制定:新法>旧法,特别法>⼀般法。
92. 新中国成⽴后制定的第⼀部基本法律是《婚姻法》。
93. ⽴法解释,是指全国⼤常委会作出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效⼒最⾼)
94. 司法解释,是指最⾼⼈民法院和最⾼⼈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
95. ⾏政解释,是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作出的解释。 
96. 法的遵守(守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切主体) 

97. 守法的内容包括履⾏义务和⾏使权利。 
98. 法的执⾏(狭义的执法)仅指法定的国家⾏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员在⾏使⾏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99. 法的执⾏具有主动性和单⽅⾯性。

100.法的适⽤(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仅包括⼈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