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招募第二届行专人民调解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需具备律师、退休政法人员、经贸、外语等相关从业资质。10 月 30 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PDF 发指定邮箱,遴选后公示;任期五年,公益属性,按 “一案一补” 发办案补贴,在编公职人员不可领取补贴。
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24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一届人民调解员以来,经过公开招募、资格审查、公示聘任等程序,第一届聘任工作圆满完成,行业性、专业性(以下简称行专)“行专”调解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行专”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化解“行专”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充实调解力量,提升“行专”调解效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募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届“行专”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2. 能够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工作。
3. 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规办公软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 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经历一年以上;
(2)从事“行专”人民调解工作满3年的(需由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3)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具有3年以上“行专”人民调解工作经历,并退休已满3年的(需由原所在单位批准);
(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工程建设、房地产、电子商务、医疗卫生、心理学、朝语、俄语、英语、手语等工作并具备资格证书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行专”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管理与待遇
人民调解员由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在丹东市司法局备案,任期五年。人民调解员受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以组成调解组的方式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行专”人民调解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员予以年度考核,具体以参与调解次数、调解成功率、当事人及丹东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客观反馈信息等作为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本次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员,其开展的工作具有公益属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案件办结后,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将按照“一案一补”原则,发放办案补贴。在编在岗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相关规定不得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办案补贴。
1. 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填写《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并与执业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并以PDF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人。
2. 调委会进行条件审查、择优遴选。入围人员名单将在丹东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丹东司法行政在线)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欣泽
联系电话:0415-2212721
报送邮箱:ddgfrmtj@163.com
附件下载:
原标题:丹东市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公开招募第二届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ddssfj.dandong.gov.cn/html/DDSFJ/202610/0179240021053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