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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第四批)

2026年08月14日

摘要:首都医科大学 2026 第四批招聘科研助理 6 名,仅限非定向应届本硕博毕业生,8 月 21 日邮箱投递简历,院系面试遴选入职,缴纳五险一金,薪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服务期内外地生源户口可暂存校内,工龄社保均可连续核算。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开展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批计划招聘6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应聘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不含定向、委培)应届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1.应聘报名:应聘者即日起将个人简历投递至各岗位预留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
2.资格审查及评议:各项目组根据情况开展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经所在学院评议后,拟聘人选分别提交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
3.签订协议:学校人事处根据学院意见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人员成本由用人项目组承担(包含劳务报酬、税金及五险一金),劳务报酬由用人项目组确定标准按月发放,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其他说明
1.服务期期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
2.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用人项目组;由用人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须提前40天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解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3.服务期结束后,科研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本人户口将随档案转出,学校不予保管。
4.对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人须及时通知用人项目组、所在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昕

联系电话:83911210

首都医科大学
2026年8月14日


附件: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汇总表(第四批).xlsx

原标题: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第四批) 

文章来源:https://rshch.ccmu.edu.cn/tzgg_1479/c9a6b7dd229e4e2db9dd772c18cc83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