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城市消防救援局补招 12 名男性政府专职消防员,含灭火救援岗 8 人、消防车驾驶员 4 人。要求辽宁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驾驶员需持有 B2 及以上驾照。采取线上报名,考核包含体能、面试、体检与政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报名截止至 8 月 10 日。
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海城市消防工作实际,拟对2026第一次招录缺配人员进行补招,海城市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录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2名,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岗位8人,消防车驾驶岗位4人,主要分配到海城市消防救援局下辖队站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招聘标准
(一)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5.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6.应聘驾驶员岗位,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2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驾龄满2年且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7.具有辽宁户籍或辽宁常住人口;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2.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通信、测绘等相关学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3.熟练掌握office、wps等日常办公软件;Ps、Lr、Ae、Pr、Cad、Ai、Su、大疆智图等行业软件;
4.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厨师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等相关认证;
5.具有一定的烹饪(或厨房操作)经验,如熟悉常见菜系制作、能够独立完成备餐与出品等。
(三)不予录用情形: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按手印的扫描件以及报考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额外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909751276@qq.com),所有报名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改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招录对象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立功受奖、职业资格证件、原单位工作证明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或发现其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政治审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要求,由鞍山市海城市消防救援局向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核查,同时进行个人征信核查,由其本人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重点审查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现实表现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于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的,取消报名资格。个人征信报告由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时一并携带。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可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招录组织单位统一发布。
1.体能测试。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试,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为四个科目成绩相加取平均分。
2.技能测试。报考消防车驾驶岗位的还需现场对驾驶技能进行测试,具体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路面驾驶(驾驶技能单项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面试。所有招录对象均需要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4.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组织单位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心理测试利用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由报名对象自付。
四、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综合招录对象体能测试、技能、面试、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情况,各项均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分别进行排名,灭火救援岗位公示12人(按照拟招录人数1:1.5进行公示)、消防车驾驶岗位公示6人(按照拟招录人数1:1.5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报考灭火救援岗位: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6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
2.报考消防车驾驶岗位: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30%+驾驶技能成绩(总分100分)×4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30%。(二)录用。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按照成绩排名确定灭火救援岗位前8名、消防车驾驶岗位前4名的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补录。(三)签约解约。
1.依法签订合同。在入职培训前,鞍山市海城市消防救援局将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入职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工作表现未达到单位要求,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2.依规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录用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或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录资格的;(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5)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6)量化考评年度综合成绩不称职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9)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或不适宜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需求的。
因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次招录。新入职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不再纳入招录范围。 (四)入职培训。
新招录人员须参加鞍山市海城市消防救援局组织的入职教育培训,结合本次招录实际,本次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采取分散培训方式,直接到工作单位跟班见学,以便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培训时间为3个月(含试用期阶段时间)。在培训期间,若发现新招录人员在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将予以淘汰。
五、薪酬待遇与管理
(一)消防车驾驶员: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每月工资为3500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工资)。
(二)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提供住宿和伙食。
(四)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五)本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具体休息时间根据救援任务协调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期间,需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将给予适当补休;同时享受法定婚假和陪产假。
五、薪资待遇与日常管理
(一)灭火救援岗位试用期工资为2700元,消防车驾驶岗位试用期工资为2900元。试用期结束后,转正后每月工资为灭火救援岗位3160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消防车驾驶岗位3360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每年通过考核年限工资涨幅100元,至多涨幅5年,若年考核未通过,则该年工资不参与上涨。
(二)录用人员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同时单位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
(四)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五)入职满1年后享有年休假(10天)。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休息4天,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期间,需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将给予适当补休。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鞍山市海城市消防救援局组织,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鞍山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招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自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和承诺书,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录期间,招录对象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审核等,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和监督电话:0412-3600403(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鞍山市海城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样表).docx
附件2: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docx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