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鞍山台安县消防救援局招聘 3 名男性专职消防员,含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辽宁户籍可报。7.2-7.11 现场报名,考核体能、笔试、面试,包食宿统一配发制服,缴纳社保。
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城市小型消防站”、“一队一站”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台安县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录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2人,消防车驾驶员1人。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局下辖队站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5、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6、应聘驾驶员岗位,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3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驾龄满2年且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7、具有辽宁户籍或辽宁常住人口;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3、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通信、测绘等相关学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4、熟练掌握office、wps等日常办公软件;Ps、Lr、Ae、Pr、Cad、Ai、Su、大疆智图等行业软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一)灭火救援岗位:承担辖区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消防站任务,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负责消防车日常驾驶、维护保养,执行灭火救援现场车辆调度任务,协助开展灭火救援作业,确保车辆装备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四、招录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局(地址:鞍山市台安县北转盘东500米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8842294784、18624606119(联系人:王博、魏雪晨)。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均可,粘贴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高中及同等学历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相关资格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立功受奖证明等);
5、个人征信报告(近6个月内)、属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五)资格审查
招录工作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核实信息真实性与符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仅驾驶员岗位)、面试三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2分钟)、仰卧起坐(2分钟)、10 米×4往返跑,单科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四项得分的总成绩进行分岗位排名。
测试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成绩公布:测试成绩现场公示,考生签字确认。
(二)笔试。所有招录对象均需要进行笔试,笔试按报考岗位分类别开展,笔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储备、实操技能。笔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岗位技能测试(驾驶员岗位)
主要考察驾驶实操能力,测试项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路面驾驶。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均不计入总成绩,测试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含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认知、语言表达、应急应变、举止仪表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招录单位体格检查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陆勤人员) 》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组织单位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心理测试利用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由报名对象自付。
(六)综合成绩计算
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30%+笔试成绩(总分100分)×3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
六、政治审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全面核查报考人员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直至达到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录用
(一)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鞍山市消防救援局等人力资源官方平台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作决定。
(二)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为期1个月的集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消防业务知识、体技能训练、队列纪律、应急处置流程等。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签订合同
自建立劳动关系 1 个月内(含试用期和入职培训时间),大队组织与政府专职消防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基础工资、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满后,结合本人申请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和本人履职情况由大队确定是否续聘。
八、薪酬待遇与管理
(一)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每月工资为灭火救援员2850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工资),消防车驾驶员3050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工资)。
(二)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保险。
(三)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提供住宿和伙食。
(四)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五)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训练、执勤、调度安排,原则上每月休息5天,每年通过考核每月休息增加1天,上限为10天。(如遇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或特殊情况时,以大队实际执勤情况安排休息)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局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各环节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在聘用前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在报名、考核、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五)岗前培训期间无假期,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任用岗位;
(六)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七)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心理测试等,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鞍山市台安县消防救援局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固定电话 (0412-4866622)
王 博(18842294784)
魏雪晨(18624606119)
咨询时间:2026年7月2日至7月11日:8:30-11:30,14:00-17:00(仅限工作日)
台安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2日
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承诺书、查看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